國昌國中為總量管制學校,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摘要  第五條~~

五、總量管制學校新生入學順序如下:

(一)學生與其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總量管制學校學區內,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,依下列順位分發入學;學生設籍 學區內之區公所列冊低收入戶、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,於該順位優先入學。申請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,於該順位依設籍先後錄取之:

 1、在學區連續設籍滿六年以上者。
 2、學生之直系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 權狀證明。

 3、公家宿舍配住證明。

 4、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房屋租賃契約或水費、電費收據。

(二)依前款規定分發後,總量管制學校仍有缺額時,則依設籍先後分 發至額滿為止,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生,應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 讀。

詳參附件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