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:
(一)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。
二、目的:甄選優秀人才推動本市特殊教育。
三、工作需知:
(一)商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特殊教育科(第一股)教師服務期間,仍屬原任教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(二)商借教師之課務,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編列,每週以返回原校授課4節或返校半天為原則,其餘課務由原校聘請代理教師或代課教師方式處理,所需鐘點費由本局補助。
四、應具備條件:
(一)本局所屬公立學校(幼兒園)正式教師,並有3年以上任教年資,且未曾受刑事、懲戒或懲處。
(二)對特殊教育(身心障礙類)有高度熱忱。
(三)電腦文書處理、網路通信等資訊能力。
(四)對於工作具熱忱,有良好溝通力且積極正向思考,並能配合特殊教育科政策執行業務者。
(五)具特殊教育(身心障礙類)背景者優先擇優錄取
五、錄取名額:教育局3名、本局得視實際缺額狀況增(減)額錄取並備取若干名。
六、報名方式與時間、地點:即日起至113年5月10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逕送報名表及相關個人資料乙份至本局特殊教育科陳博文教師(07-7995678轉3077)。
七、報名及繳交資料(繳驗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):
(一)報名表(請貼妥照片)。
(二)教師證書、國民身分證、學經歷、獎勵等證件影本。
八、甄選方式:
(一)第一階段:採報名表件書面審核,依審查結果通知第二階段面談。
(二)第二階段:通知個別面談,面談後擇優錄取。
九、甄選面談時間:報名結束後另行通知。
十、甄選地點將由本局另行通知。